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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2 年度簡上字第 6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60號
上  訴  人  台灣威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添安 
上  訴  人  歐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添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韓國銓律師
被上訴人    張心君 

訴訟代理人  張智宏律師
            黃建誠律師
被上訴人    湯宇晟即日成車業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映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趙千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