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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2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2號
聲  請  人  鄭金鳳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本院以11 1年度司催字第77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於民國111年9月28日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於同年10月6日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並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股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77號裁定准許公示催告在案,所定股票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12年4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奕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郭娜羽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2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灣圓益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00000-0

1
1000

002
台灣圓益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00000-0

1
1000

003
台灣圓益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092-NX-0000000-0

1
317

004
台灣圓益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098-NX-0000000-0

1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