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司調字第157號
代 理 人 詹小萍
兼法定代理
人 黃淑芬
相 對 人 黃淑芬
黃啟鴻
薛碧麗
代 理 人 黃淑芳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日
__內,補正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八款訴訟要件之欠缺,逾期即
駁回其訴。
理 由
一、原告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
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
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8款定有明文。
二、
本件原告起訴主張
__等語。
經查,
__,其訴訟要件即有欠缺,依前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
__日內補正,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
原告之訴。
三、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宛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