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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3 年度消債更字第 5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50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陳羿辰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喬湘泰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0○000○0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送達代收人  陳映均  住○○市○○區○○路00巷00號0樓
代  理  人  林益瑤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一、聲請人即債務人乙○○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十六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二、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有如附表一所示債務。伊在附表二所示學校或補習班任職,任職期間之每月薪資如附表二所示。扣除每月必要生活費用新臺幣(下同)1萬7,000元、加計扶養未成年子女洪○晞(民國000年0月生,完整姓名詳卷)所需費用每月6,800元後,實已無力清償附表一所示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又伊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依法聲請更生等語。
二、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又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再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復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另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又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第42條第1項、第151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第8條分別定有明文。其次,所謂「不能清償之虞」,係指依債務人之清償能力,就現在或即將到期之債務,有不能清償之蓋然性或可能性而言;至於有無清償能力,則須就債務人之資產、勞力及信用等加以判斷。債務人之資產經評估雖已不足以清償債務,依債務人之年齡及工作能力,在相當期限內如能清償債務,仍應認其尚未達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消債抗字第3號裁定意旨可以參考)。
三、經查
 ㈠聲請人所積欠債務,經依聲請人所提出債權人清冊(調解卷第23至26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調解卷第65至70頁)、各債權人自行陳報內容整理如附表一所示,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且聲請人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有全國消債前案紀錄表1份(本院卷第5頁)附卷可稽。再聲請人前曾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規定向本院聲請調解,但於113年7月30日調解不成立,有113年7月30日調解程序筆錄1份(調解卷第133頁)在卷可稽
 ㈡依卷附聲請人之勞保、就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本院卷第359至363頁)、111年及112年稅務T-Road資訊連結作業資料(本院卷第457至464頁)、苗栗縣頭份市后庄國民小學113年8月16日函所檢附111年1月至113年7月薪資報酬明細表(本院卷第143至145、149至153、157至161頁)、樂學坊-冠群文理短期補習班113年8月16日函所檢附薪資資料明細(本院卷第167頁)、苗栗縣蟠桃國民小學年終獎金明細表(本院卷第227頁)、苗栗縣私立雅比文理短期補習班113年8月26日函所檢附薪資明細(本院卷第313頁)之記載,聲請人近期之薪資收入整理如附表二所示。而聲請人每月薪資應扣項目之健保費、勞保費等,因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1第1項規定,屬每月生活必要支出範疇,是自不應從收入內扣除。則據此計算聲請人每月固定收入平均為3萬8,848元(1,204,29331個月≒38,848.16,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故本院認應以聲請人上開每月固定收入平均數作為聲請人償債能力之計算基礎。
 ㈢按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定之。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時所提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其表明每月必要支出之數額,與本條例第六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之認定標準相符者,毋庸記載原因、種類及提出證明文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1第3項分別規定甚明。聲請人主張其每月必要生活費用為1萬7,000元(本院卷第332頁),上開金額未逾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之金額。
 ㈣聲請人與配偶甲○○育有未成年子女洪○晞,此有聲請人之戶籍謄本(現戶全戶)影本1份(調解卷第47頁)在卷可查,因此聲請人自須與配偶平均負擔上開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用。則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進行計算之結果,聲請人應負擔之扶養洪○晞費用應為8,538元(計算式:17,0761/2=8,538)。而聲請人僅主張每月6,800元(本院卷第332頁),並未逾上開金額。
 ㈤聲請人其餘財產狀況:
 ⒈聲請人名下無不動產,但有車號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1部(下稱系爭車輛)、晟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股,有111年及112年稅務T-Road資訊連結作業資料(本院卷第457至464頁)、富邦證券證券存摺庫存資料(本院卷第347頁)各1份附卷可佐。依卷附系爭車輛之行照影本(調解卷第33頁)、8891汽車網頁資料(本院卷第389至391頁)所示,與系爭車輛相同型號、出廠年份之二手車價為23萬8,000元至15萬8,000元,平均價格約為18萬4,000元,應得以此平均價格作為系爭車輛之目前價值。又晟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9月26日收盤價為每股28.2元,有YAHOO股市網頁資料1份(本院卷第393頁)在卷可證,是聲請人所持有該公司股份價值為282元。
 ⒉聲請人自稱僅持用向中國信託銀行所申設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聲請人中信銀帳戶)、向玉山銀行所申設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聲請人玉山銀帳戶)。而依卷附聲請人中信銀帳戶存款交易明細(本院卷第231至295頁)、玉山銀帳戶交易明細查詢資料(本院卷第297至307頁)所示,聲請人中信銀帳戶截至113年8月7日餘額為0元、玉山銀帳戶截至113年5月22日餘額為8元,是聲請人之存款總額為8元。
 ⒊觀諸卷內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113年8月15日壽會遊字第1132087228號書函(本院卷第187至193頁)、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人壽公司)保單帳戶價值一覽表(本院卷第343頁)所示,聲請人名下有一張國泰人壽公司祿美利利變美元壽險保單(保單號碼0000000000號),截至113年9月11日保單價值準備金為美金5,967元,以臺灣銀行113年9月26日現金匯率之賣出價格(1美元兌換新臺幣〈下同〉32.12元)計算,約價值19萬1,660元(5,96732.12=191,660.04,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⒋就附表一編號2之車號0000-00號汽車貸款、車號000-0000號汽車貸款、車號000-0000號汽車貸款、編號3部分之債務,聲請人固係為其父陳運隆擔任保證人及擔保本票之共同發票人而負債,因此聲請人應對陳運隆具保證人之求償權,此有債務人清冊(本院卷第367、368頁)、上開債務之全國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及公示查詢服務資料(本院卷第369、371、381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1510號裁定(本院卷第469、470頁)各1份在卷供參。但考量陳運隆現已74歲,再度投入職場之難度甚高,且其目前負債累累,名下資產顯不足以清償負債,此有陳運隆之111年及112年稅務T-Road資訊連結作業資料(本院卷第471至477頁)、聲請人之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親等關聯(一親等)(本院卷第467頁)各1份附卷可查,是聲請人獲償之可能性甚低,因此本院認對陳運隆債權部分應不計入聲請人之財產。 
 ㈥以聲請人每月平均收入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扶養未成年子女費用後,每月可處分所得為1萬5,048元(計算式:38,848-17,000-6,800=15,048)。而聲請人如附表一所示債務經扣除其現有財產後,餘額為347萬2,160元(附表一所示債務總額3,848,110-聲請人財產共價值375,950=3,472,160)。以此計算之結果,若要將債務清償完畢,至少需要231個月即19年又3個月(3,472,16015,048≒230.7,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此期限已逾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第2項第3款所定更生方案之最終清償期6年,更達聲請人65歲屆齡退休前工作時間(聲請人為73年出生,距離法定退休年齡65歲尚有25年)三分之二以上,則以附表一所示債務利率最高達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六、平均利率約為百分之十三點二五情況下,信聲請人無力在退休前還清債務。
 ㈦綜合上述,本院認依卷內事證所呈現聲請人之收入及財產狀況,其確實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而有藉助更生制度調整其與債權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重建其經濟生活之必要。此外,復查無聲請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第46條所定事由,是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揆諸首揭法律規定,應予准許。爰裁定聲請人自主文所示時間開始更生程序,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四、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中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芬芬
附表一:
編號
債權人
債權種類
債權本金數額(新臺幣)
債務利息數額
利息利率
債權違約金數額
訴訟費及執行費
債權總額
備註/卷證頁數(民國)
1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貸款
147,842
6,555
7.88%
1,394
0
155,791
計算至113年8月2日/本院卷第123頁
信用卡
6,270
173
9.41%
0
0
6,443
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貸款
540,524
18,991
8.72%
0
334
559,849
計算至113年8月8日/調解卷第97至101頁、本院卷第47至51頁
3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車號0000-00號汽車貸款之保證人、擔保本票共同發票人
573,067
70,087
16%
0
5,893
649,047
計算至113年8月15日/調解卷第93至95頁、本院卷第169頁
車號000-0000號汽車貸款
389,872
34,010
16%
0
4,722
428,604
計算至113年8月13日/調解卷第93至95頁、本院卷第121頁
車號000-0000號汽車貸款之保證人、擔保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390,000
45,817
16%
0
3,360
439,177
計算至113年9月2日/調解卷第93至95頁、本院卷第195至197、419頁
車號000-0000號汽車貸款之保證人
1,027,806
113,988
16%
64,702
25,566
1,232,062
計算至113年8月9日/本院卷第45頁
4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車號000-000號機車貸款之連帶保證人
336,960
40,177
16%
0
0
377,137
計算至113年9月3日/調解卷第103至105頁、本院卷第181頁
合計
3,848,110


附表二:
編號
所得月份(民國)
公司名稱
給付名稱
給付數額(新臺幣)
卷證出處/備註
1
111年1月
苗栗縣頭份市后庄國民小學(下稱后庄國小)
薪資
95,343
本院卷第159頁
2
111年2月
后庄國小
薪資
38,585
本院卷第159頁
3
111年3月
后庄國小
薪資
46,982
本院卷第159頁
4
111年3月
后庄國小
獎金
301
本院卷第157頁
5
111年4月
后庄國小
薪資
40,744
本院卷第159頁
6
111年5月
后庄國小
薪資
40,104
本院卷第159頁
7
111年6月
后庄國小
薪資
40,744
本院卷第159頁
8
111年6月
后庄國小
獎金
800
本院卷第157頁
9
111年6月
苗栗縣私立雅比文理短期補習班(下稱雅比補習班)
薪資
8,100
本院卷第313頁
10
111年7月
后庄國小
薪資
42,224
本院卷第159頁
11
111年7月
后庄國小
薪資
4,800
本院卷第157頁
12
111年7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5,700
本院卷第313頁
13
111年8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9,600
本院卷第313頁
14
111年9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9,700
本院卷第313頁
15
111年10月
后庄國小
薪資
14,448
本院卷第161頁
16
111年10月
樂學坊-冠群文理短期補習班(下稱樂學坊)
薪資
16,875
本院卷第167頁
17
111年10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8,560
本院卷第313頁
18
111年11月
后庄國小
薪資
12,096
本院卷第161頁
19
111年11月
樂學坊
薪資
19,500
本院卷第167頁
20
111年11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10,400
本院卷第313頁
21
111年12月
后庄國小
薪資
13,440
本院卷第161頁
22
111年12月
樂學坊
薪資
20,250
本院卷第167頁
23
111年12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9,200
本院卷第313頁
24
112年1月
后庄國小
薪資
13,440
本院卷第153頁
25
112年1月
樂學坊
薪資
10,500
本院卷第167頁
26
112年1月
苗栗縣頭份市蟠桃國民小學(下稱蟠桃國小)
年終獎金
39,144
本院卷第227頁
27
112年1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5,900
本院卷第313頁
28
112年2月
后庄國小
薪資
9,744
本院卷第153頁
29
112年2月
樂學坊
薪資
6,750
本院卷第167頁
30
112年2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8,300
本院卷第313頁
31
112年3月
后庄國小
薪資
6,384
本院卷第153頁
32
112年3月
樂學坊
薪資
21,375
本院卷第167頁
33
112年3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11,800
本院卷第313頁
34
112年4月
后庄國小
薪資
15,456
本院卷第153頁
35
112年4月
后庄國小
薪資
240
本院卷第149頁
36
112年4月
樂學坊
薪資
14,625
本院卷第167頁
37
112年4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8,500
本院卷第313頁
38
112年5月
后庄國小
薪資
10,752
本院卷第153頁
39
112年5月
樂學坊
薪資
18,000
本院卷第167頁
40
112年5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10,900
本院卷第313頁
41
112年6月
后庄國小
薪資
15,456
本院卷第153頁
42
112年6月
后庄國小
薪資
304
本院卷第151頁
43
112年6月
樂學坊
薪資
19,200
本院卷第167頁
44
112年6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9,900
本院卷第313頁
45
112年7月
后庄國小
薪資
13,104
本院卷第153頁
46
112年7月
樂學坊
薪資
8,400
本院卷第167頁
47
112年7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11,400
本院卷第313頁
48
112年8月
樂學坊
薪資
13,200
本院卷第167頁
49
112年8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11,400
本院卷第313頁
50
112年9月
樂學坊
薪資
9,000
本院卷第167頁
51
112年9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9,600
本院卷第313頁
52
112年10月
后庄國小
薪資
26,144
本院卷第153頁
53
112年10月
后庄國小
獎金
400
本院卷第149頁
54
112年10月
樂學坊
薪資
7,875
本院卷第167頁
55
112年10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9,600
本院卷第313頁
56
112年11月
后庄國小
薪資
16,128
本院卷第153頁
57
112年11月
樂學坊
薪資
10,125
本院卷第167頁
58
112年11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10,200
本院卷第313頁
59
112年12月
后庄國小
薪資
18,144
本院卷第153頁
60
112年12月
樂學坊
薪資
15,750
本院卷第167頁
61
112年12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10,200
本院卷第313頁
62
113年1月
后庄國小
薪資
16,128
本院卷第145頁
63
113年1月
樂學坊
薪資
18,000
本院卷第167頁
64
113年1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10,200
本院卷第313頁
65
113年2月
后庄國小
薪資
10,752
本院卷第145頁
66
113年2月
樂學坊
薪資
11,250
本院卷第167頁
67
113年2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5,700
本院卷第313頁
68
113年3月
后庄國小
薪資
9,072
本院卷第145頁
69
113年3月
樂學坊
薪資
16,875
本院卷第167頁
70
113年3月
雅比補習班
薪資
10,800
本院卷第313頁
71
113年4月
后庄國小
薪資
16,800
本院卷第145頁
72
113年4月
樂學坊
薪資
18,000
本院卷第167頁
73
113年5月
后庄國小
薪資
15,456
本院卷第145頁
74
113年5月
樂學坊
薪資
20,250
本院卷第167頁
75
113年6月
后庄國小
薪資
19,488
本院卷第145頁
76
113年6月
后庄國小
薪資
2,000
本院卷第143頁
77
113年6月
樂學坊
薪資
15,750
本院卷第167頁
78
113年7月
后庄國小
薪資
8,736
本院卷第145頁
79
113年7月
樂學坊
薪資
13,200
本院卷第167頁
合計
1,204,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