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113年苗司小調字第909號(調6)
代 理 人 陳欣雅
上列
當事人間113 年苗司小調字第909 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於中
華民國113 年9 月4 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代 理 人 陳欣雅
相 對 人 王昭君
調解委員 湯易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2,000元。給付方式:
㈠自民國113 年9 月起,
按月於每月22日前各給付6,000 元,
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未依約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㈡
上開款項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名稱:兆
豐銀行中科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馨琳揚企
管顧問有限公司)。
二、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
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
異議後簽名: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陳欣雅
相 對 人 王昭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碧雯
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4 日
書 記 官 劉碧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