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法令判解系統
裁判書系統
:::
網站導覽
司法院首頁
行動版
網頁縮放
司法信箱
裁判書系統
首頁
裁判書查詢
簡易案件查詢
除權判決查詢
公示催告裁定查詢
系統說明
:::
去格式引用
分享網址
名詞查詢
名詞收集
裁判易讀小幫手
友善列印
轉存PDF
分享
P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補字第 191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電信費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914號
抗 告 人 鄭建良
上列
抗告
人與
相對人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3年度補字第1914號給付電信費事件,
抗告人
對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
本件
應徵
裁判
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
駁回
其
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金秋伶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