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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9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委任報酬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96號
原      告  巧妙國際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芷炘  



訴訟代理人  何文雄律師
被      告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培真  




訴訟代理人  陳誌泓律師
            詹祐維律師
            王之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重上字第166號損害賠償事件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並經本院調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重上字第166號損害賠償事件卷宗查明無誤。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智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