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字第1563號
原 告 郭宗賢
上列原告與
被告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保險契約存在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
應補正事項:
一、查報
兩造間「一年定期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附約」、「一年定期手術醫療健康保險附約」,如為有效存在且無間斷續保,原告在保險
期間所能獲得之最大利益(即給付保險金上限)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顏苾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