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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25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259號
原      告  黃鈺枝  


被      告  廖景良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4年度訴字第1240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2萬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明知無還款之意願,竟虛以投資原告規畫環保事業為由,持訴外人茂原工程有限公司113年7月20日開立支票302萬元(支票號碼PN0000000),向原告調借現金使用,並將其郵局存薄及印鑑章交付原告保管以取信於原告,並自113年5月6日起至7月5日止陸續要求原告以匯款或交付現金方式,詐騙原告計72萬元。原告遲至於113年7月19日(支票到期前一日)經台灣票據交換所通報該紙支票為拒絕往來,原告方知被騙,故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72萬元(原起訴請求82萬元,嗣於言詞辯論縮減聲明為請求被告給付72萬元)。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做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被告以空頭支票向原告詐得72萬元之行為,有金錢往來明細、匯款紀錄、被告郵局存簿影本、被告親簽之承諾書、茂原工程有限公司支票及台灣票據交換所通報為拒絕往來戶截圖、存證信函( 北院卷15-45頁)可證。被告已收受言詞辯論期日通知及起訴狀繕本,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卻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答辯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是依前揭法律規定,被告故意不法侵害原告權利,並致原告受有前開金額之財產上損害,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該等損害,核屬有據。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給付72萬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附表:匯款紀錄 北院卷19-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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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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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泉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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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5月6日
(000)000000000000
60,000
竹南廖景洋
通知內容:黃鈺枝
北院卷第19頁
0
廣泉源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
113年5月8日
(000)00000000000000
40,000
廖景良郵局
通知內容:黃鈺枝
北院卷第21、33頁
0
廣泉源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
113年5月14日
(000)00000000000000
25,000
廖景良郵局
通知內容:黃鈺枝
北院卷第21、33頁
0
廣泉源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
113年5月23日
(000)00000000000000
20,000
廖景良郵局
通知內容:黃鈺枝
北院卷第23、33頁
0
廣泉源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
113年5月27日
(000)00000000000000
170,000
廖景良郵局
轉入戶名:廖景良
通知內容:黃鈺枝
北院卷第23、35頁
0
廣泉源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
113年5月29日
(000)00000000000000
60,000
廖景良郵局
轉入戶名:廖景良
通知內容:黃鈺枝
北院卷第25、35頁
0
廣泉源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
113年5月30日
(000)00000000000000
60,000
廖景良郵局
轉入戶名:廖景良
通知內容:黃鈺枝
北院卷第25、35頁
0
黃鈺枝
(000)0000000000000000
113年6月5日
(000)00000000000000
30,000
廖景良郵局
轉入戶名:廖景良
北院卷第27、35頁
0
廣泉源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
113年6月11日
(000)00000000000000
30,000
廖景良郵局
北院卷第27、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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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泉源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
113年6月17日
(000)00000000000000
20,000
廖景良郵局
轉入戶名:廖景良
通知內容:黃鈺枝
北院卷第29、37頁
00
廣泉源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
113年6月24日
(000)00000000000000
30,000
廖景良郵局
轉入戶名:廖景良
通知內容:黃鈺枝
北院卷第29、37頁
00
廣泉源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
113年6月28日
(000)00000000000000
30,000
廖景良郵局
轉入戶名:廖景良
通知內容:黃鈺枝
北院卷第31、37頁
00
廣泉源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
113年7月5日
(000)00000000000000
30,000
廖景良郵局
通知內容:黃鈺枝
北院卷第31、37頁
合計
6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