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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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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內湖簡易庭 102 年度湖小字第 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報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湖小字第7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阿奇八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美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智產管理開發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 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4 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98,175元, ,應徵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7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張 國 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簡 吟 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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