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10/17-10/18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內湖簡易庭 104 年度湖簡字第 20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9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湖簡字第20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自轉星球文化創意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隆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十藝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8 月13日本院第一審簡易訴訟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5萬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7,27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 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                  法 官 施月燿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王怡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