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內湖簡易庭 108 年度湖調字第 63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等(聲請調解)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湖調字第633號 聲 請 人 林敏浩即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管理人       李岳霖即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管理人       賴麗真即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管理人 前列二人 共同代理人 陳姵瑾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雙向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履行契約等 (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聲 請費新臺幣3,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 項規定, 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   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林銘宏 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許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