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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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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內湖簡易庭 110 年度湖簡字第 104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湖簡字第1045號 原   告 台一展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惠姿 訴訟代理人 李之聖律師 被   告 台灣大市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卉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對於私法人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 院管轄;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訴訟之全部或 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 第2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民事訴訟法關於合意管轄 之規定,除專屬管轄外,得排斥其他審判籍而優先用(最 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110號、103年度台抗字第917號裁定 意旨參照)。又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得由票據付款 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3條固有明文,所謂「本於 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專指執票人本於票據行使票據上之 權利而言,故請求返還票據,本於票據有所請求,無民事 訴訟法第13條之適用(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205號裁定 意旨參照)。 二、本件原告起訴主張兩造所簽立之土地租賃契約(下稱系爭租 約)提前終止,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以訴之聲明第1、3項 ,請求被告返還租金及原告於締約時預先開立如附表所示之 每月租金支票。本件訴訟既係兩造因租賃關係而生之糾紛, 並非專屬管轄之訴訟,而兩造於締約時已合意以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土地租賃契 約書第11條約定在卷可參(本院卷第16頁),自應由臺中地 院管轄。至原告主張:本件不動產位於臺北市南港區,依民 事訴訟法第10條第2項,應由本院管轄云云,因兩造間既有 合意管轄之約定,自得排除民事訴訟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之 審判籍而優先適用。又原告另以訴之聲明第2項請求確認上 開支票債權不存在,因上開支票係原告為給付系爭租約之租 金而簽發,顯非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無民事訴訟法第13條 之適用,而被告主營業所所在地在臺中市北區,有其公司基 本資料查詢可稽,依民事訴訟法第2條第2項規定,應由臺中 地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要屬違誤,依 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鄭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盈淳 附表: ┌──┬───────┬────────┬───────┐ │編號│ 票據號碼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 │ │ (民國) │ (新臺幣) │ ├──┼───────┼────────┼───────┤ │1 │CDA0000000 │110年5月1日 │20萬元 │ ├──┼───────┼────────┼───────┤ │2 │CDA0000000 │110年6月1日 │20萬元 │ ├──┼───────┼────────┼───────┤ │3 │CDA0000000 │110年7月1日 │20萬元 │ ├──┼───────┼────────┼───────┤ │4 │CDA0000000 │110年8月1日 │20萬元 │ ├──┼───────┼────────┼───────┤ │5 │CDA0000000 │110年9月1日 │20萬元 │ ├──┼───────┼────────┼───────┤ │6 │CDA0000000 │110年10月1日 │20萬元 │ ├──┼───────┼────────┼───────┤ │7 │CDA0000000 │110年11月1日 │20萬元 │ ├──┼───────┼────────┼───────┤ │8 │CDA0000000 │110年12月1日 │20萬元 │ ├──┼───────┼────────┼───────┤ │9 │CDA0000000 │111年1月1日 │20萬元 │ ├──┼───────┼────────┼───────┤ │10 │CDA0000000 │111年2月1日 │20萬元 │ ├──┼───────┼────────┼───────┤ │11 │CDA0000000 │111年3月1日 │20萬元 │ ├──┼───────┼────────┼───────┤ │12 │CDA0000000 │111年4月1日 │20萬元 │ ├──┼───────┼────────┼───────┤ │13 │CDA0000000 │111年5月1日 │20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