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筆錄
113年度湖簡字第339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曾昱雄
上列
當事人間113年度湖簡字第339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 8月28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徐文瑞
通 譯 郭素華
被 告 曾昱雄
和解成立內容:
一、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1,590元,及其中25,914元
,自民國(下同)94年6 月13日起至104 年8 月31日止,
按 週年利率19.98 %計算利息,
暨自104 年9 月1 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15%計算利息。
二、
訴訟費用1,330 元由被告負擔,並加計本判決確定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原告訴訟代理人:陳建旻
被 告:曾昱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內湖簡易庭
書 記 官 邱明慧
法 官 徐文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書 記 官 邱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