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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內湖簡易庭 115 年度湖補字第 7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5年度湖補字第79號
原 告 張高銘
上列原告與
被告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
本票
債權
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足額
裁判
費,查
本件
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8,83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6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不繳,即
駁回
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陳立偉
附表
請求項目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項目1(請求金額18萬元)
1
利息
18萬元
114年9月25日
115年1月14日
(112/365)
16%
8,837.26元
小計
8,837.26元
合計
18萬8,837元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