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智易字第7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顧心瑋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
字第1683號),並經本院
裁定進行簡式
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顧心瑋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
有期徒刑貳月,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
附表二所示之物,均
沒收。
緩刑參年。
事 實
一、顧心瑋明知如附表一商標名稱欄所示之商標圖樣及名稱,附
表一商標權人欄所示各公司,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
註冊登記,取得商標專用權,經核准使用於如附表一指定商
品欄所示之商品上,專用期限至如附表一註冊、審定號及專
用期限欄所示,非經上開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
一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於前揭商標之圖樣;且明
知向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人士,所購入如附表二所示之
物,均係未經上開商標專用權人同意生產或授權製造,而於
同一商品使用相同註冊商標之仿冒品,竟基於
意圖販賣仿冒
商品之犯意,於民國102年7月間某日起,在南投縣○○鎮○
○路○段○○○號所經營之「Cauliflower-花椰菜」商店內,陳
列附表二所示仿冒上開商標之商品,供不特定人得以選購。
嗣經警於102年9月25日14時12分,在上開「Cauliflower-花
椰菜」商店執行
搜索,當場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仿冒商標之商
品,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香港歐柔寇禮品有限公司、德商阿迪達斯公司、英商凱
斯金斯頓有限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警
大隊報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後
起訴。
理 由
一、查本案被告顧心瑋所犯為死刑、
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
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且非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
其於
準備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
受命法官告
知
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
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無不
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273 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裁定本案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
證據及理由:上開事實,
業據被告於本
院審理時
坦承不諱,且經
證人卓欣宜於警詢證述明確,並有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搜索
扣押
筆錄、
扣押物品目錄表、查獲現場相片14幀、如附件一至十
六所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印列本、中華民
國商標註冊證2 紙、萬國
法律事務所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
報告、明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侵權仿冒品
鑑定報告、宏達國
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產品鑑定報告書、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
務所鑑識證明、國際影視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唐朝智慧財
產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美商新維爾康國際公司鑑定報告附
卷
可參,且有上開附表二所示仿冒商標之商品扣案
可憑,足
認被告
自白與事實相符。是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附表二所示
仿冒商標商品之
犯行,實
堪認定。本案事證明確,應
依法論
科。
三、論罪
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前段之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
之商品罪。被告
持有仿冒商標商品之
低度行為,應為陳列仿
冒商標商品之
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按刑事法若干犯
罪行為
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
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
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
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
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
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
所稱
「
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
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
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
參照)。本案被告自102 年7 月間某日起至102 年9 月25日
14時12分
為警查獲時止,基於一個意圖販賣仿冒商品之犯意
,陳列仿冒商標之商品,其犯行之性質具有反覆性,且係在
密切接近之一定時間內為之,應屬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
罪之集合犯,為包括的一罪。又被告基於一個意圖販賣之犯
意,而同時陳列數個仿冒商標商品,侵害數商標權人之
法益
,以一行為觸犯數個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之罪名,為
想
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罪
處斷。
審
酌被告為大學畢業之
智識程度,經濟小康之生活狀況,未能
尊重商標專用權人之權利及消費者利益,意圖販賣而陳列仿
冒商標商品以謀利,破壞市場公平競爭及我國國際形象,所
陳列之仿冒商標商品數量非少,誠屬不該;惟念其於犯罪後
坦承犯行,業分別與被害人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
告訴人香港歐柔寇禮品有限公司調解成立,與
告訴人德商
阿迪達斯公司、英商凱斯金斯頓有限公司成立
和解,有本院
104 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1 號、第2 號調解成立筆錄、和解
契約書2 份在卷可憑,且其營業
期間非長,造成損害非鉅,
及其
犯罪動機、目的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商品,分別
為被告犯商標法第97條之罪所陳列仿冒如附表二備註欄
所載
商標之仿冒商標商品,均為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應依商標法
第98條規定
宣告沒收。
(二)末查被告不曾因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在卷
可按;其因一時失慮,致犯本案非
法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
犯後坦承犯行,
顯有悔意,且
分別與被害人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告訴人香港
歐柔寇禮品有限公司調解成立,與告訴人德商阿迪達斯公司
、英商凱斯金斯頓有限公司成立和解,已如上述。是被告經
此偵、審程序,應已足促其警惕,信無再犯
之虞。本院因認
上開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
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3 年,
以啟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商標法第97條前段、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
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宣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國煜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1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書狀,並
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
上訴理由者,應於
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依
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
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
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劉 綺
附錄本件
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
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
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一(商標圖樣詳見附件一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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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商標名稱 │商標權人 │註冊/審定號 │指定商品 │
│ │ │ │專用期限 │ │
├──┼───────┼──────┼───────┼────────┤
│1 │Hello Kitty之 │日商三麗鷗股│(1)第00000000 │(1)人體用及非人 │
│ │商標圖樣詳如附│份有限公司 │號/109年6月15 │體用肥皂;植物性│
│ │件一至三 │ │日 │天然香料;動物性│
│ │ │ │ │天然香料;合成香│
│ │ │ │ │料;調合香料;香│
│ │ │ │ │精油製食品香料;│
│ │ │ │ │薰香香料/薰香植 │
│ │ │ │ │物精油;化妝品;│
│ │ │ │ │裝飾假指甲;假睫│
│ │ │ │ │毛;假髮用黏膠;│
│ │ │ │ │假睫毛用黏著劑;│
│ │ │ │ │洗燙衣物用漿粉;│
│ │ │ │ │洗燙衣物用漿液;│
│ │ │ │ │潔齒劑;去污劑;│
│ │ │ │ │衣物柔軟精;洗衣│
│ │ │ │ │用漂白劑;亮光劑│
│ │ │ │ │;研磨紙;研磨布│
│ │ │ │ │;鞋油;鞋膏;去│
│ │ │ │ │漆劑;輕便型擦鞋│
│ │ │ │ │亮光劑;香水;燙│
│ │ │ │ │髮劑;染髮料(劑)│
│ │ │ │ │;人體用清潔劑;│
│ │ │ │ │家庭用清潔劑;香│
│ │ │ │ │料;茶浴包;錄影│
│ │ │ │ │機及錄音機磁頭用│
│ │ │ │ │清潔劑磁碟片清潔│
│ │ │ │ │液;線香;研磨劑│
│ │ │ │ │;動物用化妝品/ │
│ │ │ │ │動物用洗滌劑(不 │
│ │ │ │ │含藥);家庭用除 │
│ │ │ │ │濕劑;口紅/護唇 │
│ │ │ │ │膏;洗髮精/潤髮 │
│ │ │ │ │乳;睫毛膏;指甲│
│ │ │ │ │油;面霜;嬰兒撲│
│ │ │ │ │粉;脂粉;眼線高│
│ │ │ │ │/眼線筆;眼影; │
│ │ │ │ │防曬油/仿曬油; │
│ │ │ │ │化妝水;口腔清香│
│ │ │ │ │劑;用於清潔及除│
│ │ │ │ │塵的罐裝加壓空氣│
│ │ │ │ │。 │
│ │ │ ├───────┼────────┤
│ │ │ │(2)第00000000 │(2)塗料;染料; │
│ │ │ │號/110年8月31 │顏料;油墨;圖畫│
│ │ │ │日 │顏料;木材防腐劑│
│ │ │ │ │;食用色素;清漆│
│ │ │ │ │;釉;影印機用碳│
│ │ │ │ │粉;防銹劑;未加│
│ │ │ │ │工天然樹脂;塗漆│
│ │ │ │ │用/裝潢用/印刷室│
│ │ │ │ │及藝術用金屬箔與│
│ │ │ │ │金屬粉;漆;影印│
│ │ │ │ │機及印表機用裝有│
│ │ │ │ │碳粉之碳粉匣;影│
│ │ │ │ │印機用空碳粉匣。│
│ │ │ ├───────┼────────┤
│ │ │ │(3)第00000000 │(3)編織花邊;刺 │
│ │ │ │號/111年11月15│繡花邊;穗帶;裝│
│ │ │ │日 │飾用貼布;緞帶;│
│ │ │ │ │窗簾下擺墜帶;鈕│
│ │ │ │ │扣;縫紉編織用針│
│ │ │ │ │;編織針;棒針;│
│ │ │ │ │針線盒;縫紉用劃│
│ │ │ │ │線器;縫衣用頂針│
│ │ │ │ │;針插器;針盒( │
│ │ │ │ │非貴金屬製);衣 │
│ │ │ │ │服用證章(非貴金 │
│ │ │ │ │屬製);衣服用帶 │
│ │ │ │ │扣(非貴金屬製);│
│ │ │ │ │衣服用胸針;腰帶│
│ │ │ │ │扣;帽徽(非貴金 │
│ │ │ │ │屬製);徽章;臂 │
│ │ │ │ │章;袖夾;假髭;│
│ │ │ │ │假鬍鬚;鞋面裝飾│
│ │ │ │ │夾(非貴金屬製);│
│ │ │ │ │鞋帶眼;鞋帶;金│
│ │ │ │ │屬鞋扣;人造花;│
│ │ │ │ │布帶;手機吊飾;│
│ │ │ │ │手機裝飾;編織帶│
│ │ │ │ │;日式穗帶;飾帶│
│ │ │ │ │;花邊;緞帶花;│
│ │ │ │ │中國結;髮夾;髮│
│ │ │ │ │帶;拉鏈;假髮;│
│ │ │ │ │非貴金屬製胸針;│
│ │ │ │ │口針;髮飾品;鬆│
│ │ │ │ │緊帶;香袋;黏扣│
│ │ │ │ │帶;皮包扣;皮包│
│ │ │ │ │用扣眼;皮包用封│
│ │ │ │ │口扣;皮包用帶扣│
│ │ │ │ │;衣服墊肩;貴金│
│ │ │ │ │屬製針線盒;捲髮│
│ │ │ │ │器;安全別針;電│
│ │ │ │ │熱式髮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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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KEROKEROKEROP-│日商三麗鷗股│第00000000 號 │塗料;染料;顏料│
│ │PI之商標圖樣詳│份有限公司 │110年7月15日 │;油墨;圖畫顏料│
│ │如附件四 │ │ │;木材防腐劑;食│
│ │ │ │ │用色素;清漆;影│
│ │ │ │ │印機用碳粉;防銹│
│ │ │ │ │劑;未加工天然樹│
│ │ │ │ │脂;塗漆用/裝潢 │
│ │ │ │ │用/印刷用及藝術 │
│ │ │ │ │用金屬箔與金屬粉│
│ │ │ │ │;漆;影印機及印│
│ │ │ │ │表機用裝有碳粉之│
│ │ │ │ │碳粉匣;影印機用│
│ │ │ │ │空碳粉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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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Y MELODY之商 │日商三麗鷗股│第00000000號 │人體用及非人體用│
│ │標圖樣詳如附件│份有限公司 │109年6月15日 │肥皂;植物性天然│
│ │五 │ │ │香料;動物性天然│
│ │ │ │ │香料;合成香料;│
│ │ │ │ │調合香料;香精油│
│ │ │ │ │製食品香料;薰香│
│ │ │ │ │香料/薰香植物精 │
│ │ │ │ │油;化妝品;裝飾│
│ │ │ │ │假指甲;假睫毛;│
│ │ │ │ │假髮用黏膠;假睫│
│ │ │ │ │毛用黏著劑;洗燙│
│ │ │ │ │衣物用漿粉;洗燙│
│ │ │ │ │衣物用漿液;潔齒│
│ │ │ │ │劑;去污劑;衣物│
│ │ │ │ │柔軟精;洗衣用漂│
│ │ │ │ │白劑;亮光劑;研│
│ │ │ │ │磨紙;研磨布;鞋│
│ │ │ │ │油;鞋膏;去漆劑│
│ │ │ │ │;輕便型擦鞋亮光│
│ │ │ │ │劑;香水;燙髮劑│
│ │ │ │ │;染髮料(劑);人│
│ │ │ │ │體用清潔劑;家庭│
│ │ │ │ │用清潔劑;香料;│
│ │ │ │ │茶浴包;錄影機及│
│ │ │ │ │錄音機磁頭用清潔│
│ │ │ │ │劑磁碟片清潔液;│
│ │ │ │ │線香;研磨劑;動│
│ │ │ │ │物用化妝品/動物 │
│ │ │ │ │用洗滌劑(不含藥)│
│ │ │ │ │;家庭用除濕劑;│
│ │ │ │ │口紅/護唇膏;洗 │
│ │ │ │ │髮精/潤髮乳;睫 │
│ │ │ │ │毛膏;指甲油;面│
│ │ │ │ │霜;嬰兒撲粉;脂│
│ │ │ │ │粉;眼線高/眼線 │
│ │ │ │ │筆;眼影;防曬油│
│ │ │ │ │/仿曬油;化妝水 │
│ │ │ │ │;口腔清香劑;用│
│ │ │ │ │於清潔及除塵的罐│
│ │ │ │ │裝加壓空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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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andies之商標 │香港歐柔寇禮│第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護套 │
│ │圖樣詳如附件六│品有限公司 │112年2月28日 │ │
│ │ │ │ │ │
├──┼───────┼──────┼───────┼────────┤
│5 │hTc之商標圖樣 │弘達國際電子│第00000000號 │行動電話;附資料│
│ │詳如附件七 │股份有限公司│107年8月15日 │傳輸功能之行動電│
│ │ │ │ │話;影像電話;智│
│ │ │ │ │慧型電話;網路電│
│ │ │ │ │話;相機電話;耳│
│ │ │ │ │機;電池;具無線│
│ │ │ │ │傳輸功能之耳機;│
│ │ │ │ │電池;交流電變壓│
│ │ │ │ │器,充電器,行動│
│ │ │ │ │電話皮套,行動電│
│ │ │ │ │話外殼,車用充電│
│ │ │ │ │組,行動電話用之│
│ │ │ │ │車用充電器,行動│
│ │ │ │ │電話用之車用之價│
│ │ │ │ │、無線遙控器。 │
├──┼───────┼──────┼───────┼────────┤
│6 │agens b.之商標│法商畢佛爾艾│第00000000號 │電信通訊設備;電│
│ │圖樣詳如附件八│弗公司 │109年11月30日 │話機;行動電話機│
│ │ │ │ │;電話聽筒;電話│
│ │ │ │ │機用變壓器;電話│
│ │ │ │ │機用充電器;行動│
│ │ │ │ │電話車用固定架;│
│ │ │ │ │電話用免持裝置;│
│ │ │ │ │行動電話及其組件│
│ │ │ │ │用護套;電話卡;│
│ │ │ │ │MP3播放器;晶片 │
│ │ │ │ │儲值卡;磁條儲值│
│ │ │ │ │卡;攝影機;電子│
│ │ │ │ │出版品;數位影音│
│ │ │ │ │光碟;電話機用耳│
│ │ │ │ │機;電話受話器;│
│ │ │ │ │聲音、影像或編碼│
│ │ │ │ │數據發送之器具;│
│ │ │ │ │聲音、影像或編碼│
│ │ │ │ │數據紀錄之器具;│
│ │ │ │ │聲音、影像或編碼│
│ │ │ │ │數據傳送之器具;│
│ │ │ │ │聲音、影像或編碼│
│ │ │ │ │數據複製之器具;│
│ │ │ │ │照相機;電影攝影│
│ │ │ │ │機;電影片剪輯裝│
│ │ │ │ │置;磁性資料載體│
│ │ │ │ │;磁片;計算機;│
│ │ │ │ │資料處理裝置;電│
│ │ │ │ │腦;電子記事簿。│
├──┼───────┼──────┼───────┼────────┤
│7 │DORAEMON小叮噹│日商小學館集│(1)第00000000 │(1)蠟紙、色紙、 │
│ │之商標圖樣詳如│英社製作股份│號/110年5月31 │紙板、複寫紙、牛│
│ │附件九至十 │有限公司 │日 │皮紙、包裝紙、瓦│
│ │ │ │ │楞紙、銅版紙、玻│
│ │ │ │ │璃紙、打字紙、白│
│ │ │ │ │報紙、壁報紙、吸│
│ │ │ │ │油紙、浮花紙、描│
│ │ │ │ │圖紙、圖畫紙、畫│
│ │ │ │ │紙、非碳複寫紙、│
│ │ │ │ │影印紙、螢光紙、│
│ │ │ │ │傳真紙、面紙、吸│
│ │ │ │ │油面紙、紙巾、化│
│ │ │ │ │妝紙、餐巾紙、濕│
│ │ │ │ │紙巾、馬桶衛生墊│
│ │ │ │ │紙、衛生用紙、除│
│ │ │ │ │塵紙、紙製餐巾、│
│ │ │ │ │紙製桌巾、紙製手│
│ │ │ │ │帕、紙製圍兜、紙│
│ │ │ │ │製圍裙、紙毛巾、│
│ │ │ │ │紙浴巾、紙抹布、│
│ │ │ │ │紙製杯墊、貼紙、│
│ │ │ │ │塑膠貼紙、音樂貼│
│ │ │ │ │紙、汽車裝飾用貼│
│ │ │ │ │紙、裝飾用塑膠貼│
│ │ │ │ │紙、塑膠製車身裝│
│ │ │ │ │飾用反光貼紙、活│
│ │ │ │ │頁紙加強圈貼紙、│
│ │ │ │ │紋身貼紙、水彩、│
│ │ │ │ │紙尿布、紙尿片、│
│ │ │ │ │紙圍兜、卡片、信│
│ │ │ │ │封、信紙、信箋、│
│ │ │ │ │名片、賀卡、書籤│
│ │ │ │ │、請帖、謝帖、禮│
│ │ │ │ │卷、票卷、報紙、│
│ │ │ │ │目錄、型錄、便條│
│ │ │ │ │、便條紙、郵簡、│
│ │ │ │ │明信片、美術明信│
│ │ │ │ │片、價目表、功課│
│ │ │ │ │表、宣傳單、傳單│
│ │ │ │ │、時刻表、貴賓卡│
│ │ │ │ │、會員卡、生日卡│
│ │ │ │ │、結婚卡、音樂卡│
│ │ │ │ │、集郵封、書籤卡│
│ │ │ │ │片、塑膠卡片、廣│
│ │ │ │ │告印刷物、程式卡│
│ │ │ │ │片、賀年卡、聖誕│
│ │ │ │ │卡、活頁紙、兌換│
│ │ │ │ │卷、可黏性便條、│
│ │ │ │ │留言卡、訂購單、│
│ │ │ │ │期刊、書刊、漫畫│
│ │ │ │ │、連環圖畫冊、簿│
│ │ │ │ │本、辭典、手冊、│
│ │ │ │ │字典、故事書、卡│
│ │ │ │ │通書、寫生簿、相│
│ │ │ │ │片簿、相簿、名片│
│ │ │ │ │簿、筆記簿、筆記│
│ │ │ │ │本、小筆記簿、日│
│ │ │ │ │記簿、記事本、簽│
│ │ │ │ │名本、複寫簿、圖│
│ │ │ │ │畫簿、作業簿、收│
│ │ │ │ │據簿、著色簿、剪│
│ │ │ │ │貼簿、資料簿、收│
│ │ │ │ │支簿、集郵冊、紀│
│ │ │ │ │念冊、資料手冊、│
│ │ │ │ │日曆手冊、旅行指│
│ │ │ │ │南、書籤卡片不、│
│ │ │ │ │活頁資料簿、電話│
│ │ │ │ │號碼簿、電話地址│
│ │ │ │ │簿、人名地址簿、│
│ │ │ │ │書籍、雜誌、集郵│
│ │ │ │ │簿、備忘錄、曆書│
│ │ │ │ │、收集冊、百科全│
│ │ │ │ │書、行事曆、小冊│
│ │ │ │ │子、圖書、素描本│
│ │ │ │ │、日曆、月曆、桌│
│ │ │ │ │曆、萬年曆、週曆│
│ │ │ │ │、年曆、海報、立│
│ │ │ │ │體圖片、圖畫、照│
│ │ │ │ │片、相片架、紙袋│
│ │ │ │ │、紙箱、紙筒、紙│
│ │ │ │ │盒、紙製垃圾袋、│
│ │ │ │ │塑膠袋、食品保存│
│ │ │ │ │袋、包裝用塑膠收│
│ │ │ │ │縮膜、膠紙、膠帶│
│ │ │ │ │、膠水、漿糊、印│
│ │ │ │ │泥、黑板、板擦、│
│ │ │ │ │筆座、筆筒、筆架│
│ │ │ │ │、圖釘、別針、信│
│ │ │ │ │插、算盤、圖章、│
│ │ │ │ │印章、色帶、書套│
│ │ │ │ │、報夾、書夾、畫│
│ │ │ │ │板、畫架、活頁夾│
│ │ │ │ │、粉筆夾、打孔機│
│ │ │ │ │、訂書機、訂書針│
│ │ │ │ │、大頭針、迴紋針│
│ │ │ │ │、拔釘氣、橡皮圈│
│ │ │ │ │、拆信刀、便條盒│
│ │ │ │ │、美工刀、打印台│
│ │ │ │ │、護貝機、改錯帶│
│ │ │ │ │、文具夾、檔案夾│
│ │ │ │ │、膠帶台、修正液│
│ │ │ │ │、修正筆、修正紙│
│ │ │ │ │、修正帶、削鉛筆│
│ │ │ │ │刀、削鉛筆機、削│
│ │ │ │ │鉛筆器、日期章、│
│ │ │ │ │安全別針、記事簿│
│ │ │ │ │夾、文具板夾、迴│
│ │ │ │ │紋針盒、文具鋼夾│
│ │ │ │ │、桌上型書架、名│
│ │ │ │ │片放置座、事務用│
│ │ │ │ │品放置座、資料夾│
│ │ │ │ │、文件夾、便條夾│
│ │ │ │ │、桌上型檔案夾、│
│ │ │ │ │留言板、桌曆做、│
│ │ │ │ │文件箱、資料插、│
│ │ │ │ │滑鼠墊、鍵盤手靠│
│ │ │ │ │、大頭針放置何、│
│ │ │ │ │活頁打孔裝訂機、│
│ │ │ │ │辦公室用碎紙機、│
│ │ │ │ │資料袋、鋼筆、鉛│
│ │ │ │ │筆、自動鉛筆、粉│
│ │ │ │ │筆、蠟筆、畫筆、│
│ │ │ │ │筆桿、筆心、鋼筆│
│ │ │ │ │筆蕊、原子筆、白│
│ │ │ │ │板筆、彩色筆、簽│
│ │ │ │ │字筆、水彩筆、廣│
│ │ │ │ │告筆、螢光筆、麥│
│ │ │ │ │克筆、馬克筆、筆│
│ │ │ │ │、筆盒、筆帶、墨│
│ │ │ │ │汁、墊板、橡皮擦│
│ │ │ │ │、水彩盒、調色盤│
│ │ │ │ │、鉛筆、裝飾用標│
│ │ │ │ │語旗、紙製旗幟、│
│ │ │ │ │紙製彩球、商標吊│
│ │ │ │ │牌、黏紙商標、商│
│ │ │ │ │標紙標貼、家庭用│
│ │ │ │ │保鮮膜、廚房用保│
│ │ │ │ │鮮膜、保鮮膜、百│
│ │ │ │ │科益智學習盒、遊│
│ │ │ │ │戲紙牌、撲克牌積│
│ │ │ │ │木、撲克牌、魚缸│
│ │ │ │ │、水族箱、曲尺、│
│ │ │ │ │角尺、符號板、直│
│ │ │ │ │角三角尺、紙製廣│
│ │ │ │ │告版、紙製指示牌│
│ │ │ │ │。 │
│ │ │ ├───────┼────────┤
│ │ │ │(2)第00000000 │(2)電蚊拍、電子 │
│ │ │ │號/109年3月31 │驅蚊器、安全頭盔│
│ │ │ │日 │、機車用安全帽、│
│ │ │ │ │潛水用具、泳鏡、│
│ │ │ │ │游泳用浮物、救生│
│ │ │ │ │防護用具、游泳圈│
│ │ │ │ │、浮水背心、電熨│
│ │ │ │ │斗、電腦螢幕顯示│
│ │ │ │ │器、電腦鍵盤、家│
│ │ │ │ │用電腦、筆記型電│
│ │ │ │ │腦、抽取式硬碟、│
│ │ │ │ │電腦滑鼠、電腦軟│
│ │ │ │ │體、電子翻譯機、│
│ │ │ │ │磁碟盒、電腦用防│
│ │ │ │ │塵罩、磁碟整理盒│
│ │ │ │ │、影像掃描器、磁│
│ │ │ │ │片清洗機、電子書│
│ │ │ │ │、電子辭典、手提│
│ │ │ │ │電腦專用袋、光碟│
│ │ │ │ │整理盒、數位影像│
│ │ │ │ │儲存機、空白光碟│
│ │ │ │ │片、滑鼠墊、鍵盤│
│ │ │ │ │手靠、開關、插座│
│ │ │ │ │、從網際網路下載│
│ │ │ │ │之音樂、從網際網│
│ │ │ │ │路下載之影片、從│
│ │ │ │ │網際網路下載之圖│
│ │ │ │ │片、電腦用腕靠、│
│ │ │ │ │筆記型電腦專用袋│
│ │ │ │ │、錄有電腦遊戲程│
│ │ │ │ │式之磁片、電視遊│
│ │ │ │ │樂器軟體、從網際│
│ │ │ │ │網路下載之遊戲程│
│ │ │ │ │式、錄有電腦程式│
│ │ │ │ │之磁性資料載體、│
│ │ │ │ │計算機、數位相機│
│ │ │ │ │、數位影音光碟機│
│ │ │ │ │、音箱、電視機、│
│ │ │ │ │電視錄放影機、電│
│ │ │ │ │子攝影機、音響喇│
│ │ │ │ │叭、音箱、眼鏡及│
│ │ │ │ │其組件、隱形眼鏡│
│ │ │ │ │容器、放大鏡、電│
│ │ │ │ │線、電影片、錄音│
│ │ │ │ │帶、唱片、錄音帶│
│ │ │ │ │、電話機、行動電│
│ │ │ │ │話、通訊器材、密│
│ │ │ │ │碼鎖、體重器、直│
│ │ │ │ │尺、圓規、信用卡│
│ │ │ │ │、電話卡、金融卡│
│ │ │ │ │、儲值卡、智慧卡│
│ │ │ │ │、電視遊樂器、電│
│ │ │ │ │池、卡通片、動畫│
│ │ │ │ │片、防身呼救器、│
│ │ │ │ │切換開關、遙控設│
│ │ │ │ │備、販賣機、溫度│
│ │ │ │ │計、量筒、量杯、│
│ │ │ │ │量管、量瓶、身高│
│ │ │ │ │器、指北針、計步│
│ │ │ │ │器。 │
├──┼───────┼──────┼───────┼────────┤
│8 │adidas之商標圖│德商阿迪達斯│(1)第00000000 │(1)各種膠紙、標 │
│ │樣詳如附件十一│公司 │號/112年5月31 │籤、燙壓標籤。 │
│ │至十二 │ │日 │ │
│ │ │ │ │ │
│ │ │ ├───────┼────────┤
│ │ │ │(2)第00000000 │(2)各種膠紙、標 │
│ │ │ │號/112年5月31 │籤、燙壓標籤。 │
│ │ │ │日 │ │
├──┼───────┼──────┼───────┼────────┤
│9 │CATH KIDSTON之│英商凱斯金斯│(1)第00000000 │(1)裝潢用油漆, │
│ │商標圖樣詳如附│頓有限公司 │號/105年6月15 │家具用油漆,內牆│
│ │件十三至十四 │ │日 │用油漆。 │
│ │ │ ├───────┼────────┤
│ │ │ │(2)第00000000 │(2)雙筒望遠鏡; │
│ │ │ │號/111年9月15 │照相機;照相器材│
│ │ │ │日 │專用箱;時間記錄│
│ │ │ │ │器;電腦程式;滑│
│ │ │ │ │鼠墊;收音機;眼│
│ │ │ │ │鏡、眼鏡盒、眼鏡│
│ │ │ │ │框、太陽眼鏡;電│
│ │ │ │ │話機及其配件、行│
│ │ │ │ │動電話配件;膝上│
│ │ │ │ │型電腦外殼;聲音│
│ │ │ │ │和影像之記錄、傳│
│ │ │ │ │輸和複製器具;磁│
│ │ │ │ │性資料載體、記錄│
│ │ │ │ │光碟。 │
├──┼───────┼──────┼───────┼────────┤
│10 │海綿寶寶圖之商│美商新維爾康│第00000000號 │洗髮精、護膚皂、│
│ │標圖樣詳如附件│國際公司 │105年10月31日 │牙膏、潤髮乳、化│
│ │十五 │ │ │妝品、護膚乳液、│
│ │ │ │ │潤膚霜、個人用除│
│ │ │ │ │臭劑、洗浴泡劑、│
│ │ │ │ │香水、古龍水。 │
├──┼───────┼──────┼───────┼────────┤
│11 │Rilakkuma之商 │日商森克斯股│第00000000號 │讀卡機;手提電腦│
│ │標圖樣詳如附件│份有限公司 │110年12月15日 │專用袋;電腦連接│
│ │十六 │ │ │器;電腦支架;耳│
│ │ │ │ │機;電腦鍵盤;電│
│ │ │ │ │腦鍵盤用防塵罩;│
│ │ │ │ │滑鼠;滑鼠墊;隨│
│ │ │ │ │機存取記憶體; │
│ │ │ │ │DVD播放機;電腦 │
│ │ │ │ │喇叭;電腦;安全│
│ │ │ │ │帽;信用卡;計算│
│ │ │ │ │機;照相機;眼鏡│
│ │ │ │ │;電話機;與電視│
│ │ │ │ │連用之電子遊戲機│
│ │ │ │ │。 │
└──┴───────┴──────┴───────┴────────┘
附表二
┌──┬─────────────┬───┬───────────┐
│編號│品名 │數量 │備註(仿冒商標資料) │
├──┼─────────────┼───┼───────────┤
│1 │仿冒HelloKitty公仔 │11個 │詳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
├──┼─────────────┼───┼───────────┤
│2 │仿冒HelloKitty行動電源 │3個 │詳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
├──┼─────────────┼───┼───────────┤
│3 │仿冒HelloKitty保護貼 │6個 │詳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
├──┼─────────────┼───┼───────────┤
│4 │仿冒HelloKitty手機殼 │22個 │詳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
├──┼─────────────┼───┼───────────┤
│5 │仿冒HelloKitty耳機塞 │13個 │詳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
├──┼─────────────┼───┼───────────┤
│6 │仿冒HelloKitty按鍵貼 │5個 │詳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
├──┼─────────────┼───┼───────────┤
│7 │仿冒MY MELODY手機殼 │4個 │詳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 │
├──┼─────────────┼───┼───────────┤
│8 │仿冒KEROKEROKEROPPI商標貼 │12個 │詳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 │
│ │紙 │ │ │
├──┼─────────────┼───┼───────────┤
│9 │仿冒HelloKitty筆筒 │1件 │詳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
├──┼─────────────┼───┼───────────┤
│10 │仿冒CANDIES手機殼 │8個 │詳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 │
├──┼─────────────┼───┼───────────┤
│11 │仿冒agens b.手機殼 │3個 │詳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 │
├──┼─────────────┼───┼───────────┤
│12 │仿冒agens b.貼紙 │1個 │詳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 │
├──┼─────────────┼───┼───────────┤
│13 │仿冒hTc手機殼 │2件 │詳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 │
├──┼─────────────┼───┼───────────┤
│14 │仿冒哆啦A夢行動電源 │2個 │詳如附表一編號7(2)所示│
├──┼─────────────┼───┼───────────┤
│15 │仿冒哆啦A夢手機殼 │4個 │詳如附表一編號7(2)所示│
├──┼─────────────┼───┼───────────┤
│16 │仿冒哆啦A夢捲線器 │2個 │詳如附表一編號7(2)所示│
├──┼─────────────┼───┼───────────┤
│17 │仿冒哆啦A夢貼紙 │13個 │詳如附表一編號7(1)所示│
├──┼─────────────┼───┼───────────┤
│18 │仿冒adidas手機按鍵貼紙 │14套 │詳如附表一編號8所示 │
├──┼─────────────┼───┼───────────┤
│19 │仿冒CATH KIDSTON行動電話保│4組 │詳如附表一編號9(2)所示│
│ │護套 │ │ │
├──┼─────────────┼───┼───────────┤
│14 │仿冒CATH KIDSTON手機按鍵貼│16套 │詳如附表一編號9(1)所示│
│ │紙 │ │ │
├──┼─────────────┼───┼───────────┤
│15 │仿冒海綿寶寶防滑墊 │1個 │詳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 │
├──┼─────────────┼───┼───────────┤
│16 │仿冒Rilakkuma耳機塞 │3個 │詳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 │
├──┼─────────────┼───┼───────────┤
│17 │仿冒Rilakkuma手機殼 │1個 │詳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