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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 年度訴字第 138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2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38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順淵
選任
辯護人
陳旻源
律師
顏偉哲律師
葉錦龍律師
被 告 莊雅萍
選任辯護人 吳常銘律師
被 告 廖志銘
陳香伶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張國楨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
辯論
。茲因本案不法利益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煜
法 官 羅子俞
法 官 劉彥宏
以上
正本
證明與
原本
無異。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瓊英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