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訴字第130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六合工程開發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池㛄璇
被 告 大嶼開發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淑芬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7501號、113年度偵字第87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等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依
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等均
自白,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隆
法 官 魏睿宏
法 官 羅子俞
書記官 李育貞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