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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30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違反政府採購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30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建凱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詹曉菁
被      告  洪廣洲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7155號、114年度偵字第3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案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等自白犯罪(院卷第59頁),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隆
                   法 官 羅子俞
                   法 官 施俊榮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昱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