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58號
原 告 俊邑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碧蓮
訴訟代理人 張英一
律師
複代理人 謝宏偉律師
被 告 陳嘉琪
訴訟代理人 駱威文律師
主 文
本件關於
兩造間有無簽訂土地預訂
買賣契約及被告已繳納之土地
價金之金額,有調查之必要,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
年11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 黃立昌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古紘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