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57號
聲 請 人 許華麟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日
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一百零二年度司催字第二九號
公示催告在案。
二、
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
十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奇川
以上
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洪素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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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5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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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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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張博源 │南投縣竹山鎮農會 │101年12月5日 │33,000元 │FA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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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芊羽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102年1月8日 │55,125元 │AG0000000 │ │
│ │法定
代理人吳錦坤 │司 中興新村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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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黎桂枝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102年1月10日 │27,700元 │CNA0000000 │ │
│ │ │限公司 竹山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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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黎桂枝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101年12月10日 │18,850元 │CNA0000000 │ │
│ │ │限公司 竹山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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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陳美怡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102年1月30日 │37,300元 │CNA0000000 │ │
│ │ │限公司 竹山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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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邱本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101年12月15日 │21,500元 │NWA0000000 │ │
│ │ │限公司 南投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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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邱本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101年12月31日 │10,000元 │NWA0000000 │ │
│ │ │限公司 南投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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