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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2 年度除字第 6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62號 聲 請 人 丞勝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靜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9月16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8月14日屆滿,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永祥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惠穎 ┌─────────────────────────────────────────────────┐ │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6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中興加油站股份有限│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102年1月31日 │15,750元 │AF0000000 │ │ │ │公司 │限公司 草屯分行 │ │ │ │ │ │ │法定代理人黃曼玲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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