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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44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43號 聲請人   志騰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過福祥 聲請人   璟叡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友建 上列聲請人就本院106 年訴字第443 號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 ,聲請為輔佐被告提起上訴並為參加。聲請或聲明不徵費用, 但聲請參加訴訟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民事訴訟法第77 之19條第1 項第2 款定有明文,聲請人聲請參加訴訟未繳納裁判 費,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育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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