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43號
聲請人 志騰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過福祥
聲請人 璟叡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友建
上列聲請人就本院106 年訴字第443 號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
,聲請為輔佐
被告提起
上訴並為參加。
按聲請或聲明不徵費用,
但聲請參加訴訟應徵收
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民事訴訟法第77
之19條第1 項第2 款定有明文,聲請人聲請參加訴訟未繳納裁判
費,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朱慧真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育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