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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票字第 26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263號 聲 請 人 哈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益仲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李漢岳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正本票原本1張。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2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