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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8 年度建字第 1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15號 反訴原告 即被 告  貝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欽盛 訴訟代理人 陳恪勤律師 上列當事人反訴被告昕辰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反訴原告即被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7,664,214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76,933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反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婉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