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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1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4號 聲 請 人 鑄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勝木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3月25日言詞辯 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9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永祥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楊惠如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4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 1 │憶社精密機械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草│107年10月6日 │110,850元 │AH0000000 │ │ │ │限公司 │屯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