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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4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3號 聲 請 人 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立堅 代 理 人 陳德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9月23日言詞辯 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3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23日屆 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徐奇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 │支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43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右鼎建設有限公司洪│第一商業銀行草屯分│108年1月10日 │1,763元 │JA0000000 │ │ │ │芬蘭 │行 │ │ │ │ │ ├──┼─────────┼─────────┼───────┼───────┼───────┼──┤ │002 │春榮營造有限公司莊│台中商業銀行草屯分│107年12月31日 │2,875元 │TNA0000000 │ │ │ │有範 │行 │ │ │ │ │ ├──┼─────────┼─────────┼───────┼───────┼───────┼──┤ │003 │謝仁豪 │台中商業銀行竹山分│108年1月15日 │7,800元 │CNA0000000 │ │ │ │ │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