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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4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8號 聲 請 人 伸駿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孟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1月4日言詞辯 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48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9 月10日 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永祥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 │支票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48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茗翔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108年2月 8日 │248,500元 │ZE0000000 │ │ │ │ │份有限公司草屯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