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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除字第 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8號 聲 請 人 更加好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慶龍 代 理 人 李寶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23日言詞辯 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8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2月18日 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奇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8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台灣真情實業有限公│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草│108年2月8日 │100,770元 │AH0000000 │ │ │ │司楊智雄 │屯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