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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0 年度除字第 4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6號
聲  請  人  貫宏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國華 
代  理  人  翁桂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3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0月13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項、第549 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毓珊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46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夆辰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南投分行
110年4月12日
174,169元
PN0000000
2
夆辰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南投分行
110年5月12日
277,657元
PN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