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號
聲 請 人 國際綠色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沈立政
代 理 人 黃勝平(勤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26日
言詞辯
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0號
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2 月8 日屆滿,
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毓珊
以上
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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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10 年度除字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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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 種 類 │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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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際綠色處理股份有│93-NE-0000000 │ 股 票 │ 7 │70,000 │每股面額│
│ │限公司 │至 │ │ │ │新臺幣10│
│ │
法定代理人沈立政 │93-NE-0000000 │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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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際綠色處理股份有│93-NE-0000000 │ 股 票 │ 7 │70,000 │每股面額│
│ │限公司 │至 │ │ │ │新臺幣10│
│ │法定代理人沈立政 │93-NE-0000000 │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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