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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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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1 年度除字第 2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4號
聲  請  人  徐騰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5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45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奇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子真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24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賀山工程有限公司
曾完妹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埔里分行
111年1月1日
105,425元
AI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