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4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6號
聲  請  人  台灣費森尤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頌豪
代  理  人  趙駿逸  住○○市○○區○○路0段00號16樓B之1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27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奇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4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益民診所
郭明哲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山分行
112年4月30日
40,910元
AM0000000
 2
益民診所
郭明哲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山分行
112年4月30日
500,000元
AJ0000000
 3
益民診所
郭明哲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山分行
112年4月30日
500,000元
AJ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