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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457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4574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周順隆
上列
債權人
聲請對
債務人
日月潭皇后古堡飯店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
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
其聲請:
㈠提出所聲請之5張支票之
退票
理由單。
㈡確認請求之金額以及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
」或「113年7月11日」?
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
聲請狀
繕本
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
股別
)。
二、特此裁定。
三、
本件
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註:
嗣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