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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拍字第 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86號
聲  請  人  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武樾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林建章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南投縣○○鎮○○段000地號土地之第一類登記謄本(全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