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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4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0號
聲  請  人  蔡雲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徐奇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黃子真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0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數
股 數
 1
廣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60977-3
股 票
  1
1000
 2
廣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60978-5
股 票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