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號
聲  請  人  崧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祖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17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順福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子真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6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崧巧股份有限公司
張祖培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山分行
112年10月31日
6,385元
AJ0000000
 2
崧巧股份有限公司
張祖培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竹山分行
112年10月31日
6,207元
AJ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