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請 人 莊雅斐
一、
聲請人因其被
繼承人莊嵩陽(男、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
住所:南投縣○里鎮○○路000號)於113年9月17日死亡,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本院依法為
公示催告。
二、凡被
繼承人莊嵩陽之
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之
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繼承人莊嵩陽之遺產負擔。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