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
裁定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乙○○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丙○○、丁○○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
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請補繳本票原本1張。
二、
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
南投簡易庭法 官 趙淑容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高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