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3年度投小字第121號
原 告 洋玲有限公司
被 告 賴俊杰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
不當得利事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以112年度竹小調字第1257號
裁定移轉管轄前來,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2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二、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得
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25,770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南投簡易庭 法 官 許慧珍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