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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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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 113 年度投簡字第 58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逾期罰款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簡易裁定
113年度投簡字第584號
原      告  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法定代理人  張菘輔  
訴訟代理人  王俊凱律師
            林玲珠律師
被      告  勳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娟娟  
訴訟代理人  陳彥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逾期罰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所為之判決有誤寫之情形,應予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關於被告「勳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桃園縣○○區○○○路0段0號9樓之2」之記載,應分別更正為「勳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桃園市○○區○○○路0段0號9樓之2」。
  理 由
一、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
二、查原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誤寫等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陳衡以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洪妍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