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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員林簡易庭 100 年度員簡調字第 9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員簡調字第96號 聲 請 人 中盟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貽順 相 對 人 廖美雯 上列當事人間100 年度員簡調字第96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 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之住所地在新竹縣竹北市,有其個人基本資料查詢 結果表1 紙在卷可稽,原告提起本件訴訟復未指明本院有何 特別審判籍,依民事訴訟法第1 條第1 項之規定,應由臺灣 新竹地方法院管轄。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 。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彰化縣○○鎮 ○○路○○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蕭秀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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