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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員林簡易庭 100 年度員補字第 7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員補字第74號 原   告 慶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文憲 原告與被告富鋼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其訴訟標的 金額經核定為新台幣304,559元,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3,310元, 未據原告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不 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廖國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鎮 ○○路○○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蕭秀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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