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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員林簡易庭 100 年度員補字第 8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員補字第80號 原   告 中盟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貽順 原告與被告廖美雯間損害賠償事件,其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 台幣123,600 元,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330 元,未據原告繳納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 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鎮 ○○路○○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蕭秀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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