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員補字第572號
原 告 喬豐環球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代墊款事件,曾
聲請對
被告盛鈺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493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補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范嘉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