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員小字第321號
原 告 底特科技有限公司
被 告 全方位大賣場有限公司
複代理人 張家豪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7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萬8102元,及自民國112年7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員林簡易庭 法 官 吳怡嫺
如對本判決不服,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
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須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