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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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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簡字第 71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保全業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原   告 慶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慶郎 訴訟代理人 許永展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朱立倫(市長)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新北市政府間保全業法事件,於民國101 年9 月20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嗣因於100 年11 月1 日修正之行政訴訟法101 年9 月6 日施行後尚未終結,又被告所 在地為新北市板橋區,該院遂依行政訴訟法施行法第3 條第1 項 第1 款規定以101 年度訴字第1481號裁定移送本院行政訴訟庭管 轄,本院因此取得管轄權。惟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 後段規定,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 ,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補繳, 如逾期未繳,即駁回本件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陳鴻清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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