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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簡字第 134 號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就業服務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134號 上訴人即 原   告 東立洲金屬建材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何坤錄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間就業服務法事件,對於民 國109年1月22日本院108年度簡字第134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 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 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李行一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沁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