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134號
上訴人即
原 告 東立洲金屬建材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何坤錄
上列上訴人因與
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間就業服務法事件,對於民
國109年1月22日本院108年度簡字第134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
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
按同法
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
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 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李行一
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
抗告。
書記官 吳沁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