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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附民字第 182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志仁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穎超 被   告 陳信宏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事 實 一、原告方面:訴之聲明陳述均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 。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 事訴訟部分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對原告涉犯業務侵占罪嫌一案,業經本院刑事 判決諭知無罪在案,自應依首揭規定,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法 官 高增泓 法 官 盧軍傑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 十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 書記官 周玉茹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1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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