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易字第221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嚴奕璋
上列被告因
詐欺取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緝字
第2527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
審判程
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
裁定由
受命
法官獨任進行
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嚴奕璋犯詐欺取財罪,共參罪,各處
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
徒刑壹年陸月。
事 實
一、嚴奕璋原受僱於吳和明在日擎有限公司擔任技工或資產調度
員,曾為日擎有限公司調度工地所需的五金工具,而向陳致
祥經營之鑫記五金行、陳西村經營之新農友商店訂購五金工
具。
詎嚴奕璋曾以提供捷運廢棄電線供曾冠銘回收為由,先
行收受曾冠銘所交付的新臺幣(下同)165 萬元費用,惟始
終未能全部履約,嚴奕璋明知自己無購買五金工具之意願,
且自身經濟狀況不佳,並無支付購買五金工具之能力,竟分
別基於
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而為下列詐欺取財行為
:
㈠自99年10月間起,陸續以日擎有限公司在高雄工地亟需五金
工具為由,向陳致祥經營之鑫記五金行訂購如附表一所示價
值共計1,779,110 元之五金工具,致使陳致祥誤信為真,而
陷於錯誤,而從99年10月26日起至同年11月22日止,分批將
附表一所示之五金工具陸續出貨交付予嚴奕璋,陳致祥於99
年12月間準備寄發帳單向日擎有限公司請款時,嚴奕璋
旋即
於同年12月15日撥打聯繫陳致祥,表示欲支付貨款,而相約
在嚴奕璋位於新北市○○區○○街○○巷○ 弄○○號1 樓住處附
近見面,陳致祥到場後,嚴奕璋向陳致祥表示訂購如附表一
所示之五金工具係供其私人承包工程使用,與日擎有限公司
無關,並交付部分貨款62萬元予陳致祥。而嚴奕璋將其詐得
如附表一所示之五金工具,除電線部分交予不知情的曾冠銘
,抵償其積欠曾冠銘165 萬元之債務外,其餘五金工具則變
賣予某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阿豪」之成年男子。
㈡99年11月29日起至同年12月21日止,嚴奕璋以自己承包南部
的工程亟需五金工具為由,向陳西村經營之新農友商店訂購
如附表二所示價值共計954,925 元之五金工具,因嚴奕璋先
前曾以個人名義向陳西村採購價值343,510 元的五金工具,
並交付45萬元現金予陳西村,陳西村因而誤認嚴奕璋確有承
攬工程而有購買附表二所示五金工具之真意,且嚴奕璋先前
支付款項金額超過實際應付金額,誤認嚴奕璋具有付款之能
力,致陷於錯誤,依約交付如附表二所示之五金工具予陳西
村,嚴奕璋因而詐得陳西村所有價值954,925 元之五金工具
。嚴奕璋詐得附表二所示之五金工具後,其中電線部分交予
不知情的曾冠銘,用以抵償其積欠曾冠銘165 萬元之債務,
剩餘五金工具則變賣予綽號「阿豪」之成年男子牟利。
㈢99年12月15日後之某日,嚴奕璋以私人承包工程需五金工具
為由,向陳致祥經營之鑫記五金行訂購如附表三所示價值共
計1,288,000 元之電線,並表示需完成工程後,請領取得工
程款後,始能將此次購買電線之款項連同訂購附表一所示五
金工具之積欠款項清償云云,陳致祥則要求嚴奕璋應支付定
金,嚴奕璋遂於99年12月23日交付50萬元予陳致祥充作定金
,陳致祥因而誤認嚴奕璋係因承攬工程而訂購電線,且有付
款之真意,致陷於錯誤,於99年12月23日將附表三所示之電
線交付予嚴奕璋。嚴奕璋詐得如附表三所示之電線後,全數
轉交不知情的曾冠銘抵償前開債務後,即未再支付任何貨款
予陳致祥與陳西村,且避不見面,陳致祥與陳西村始知受騙
而報警處理,始獲上情。
二、案經陳致祥、陳西村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移送臺
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嚴奕璋所犯係死刑、
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
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
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
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
意見後,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
先敘明。
二、
訊據被告對於
上揭時地,先後3 次向陳致祥、陳西村詐得如
附表一至附表三所示之五金工具等犯罪事實,均供承不諱,
核與
證人即
告訴人陳致祥、陳西村、「長冠億企業有限公司
」負責人曾冠銘、日擎有限公司負責人吳和明、日擎有限公
司倉庫管理員高秀卿、日擎有限公司副理李重賢之證述情節
,大致相符,並有鑫記五金行估價單23紙、新農友商店出貨
單8 紙附卷
可稽(見板橋地檢署100 年度偵字第7042號偵查
卷第94頁至第100 頁、第72頁至第74頁)。本案事證明確,
被告上揭3 次詐欺取財之
犯行,均
堪認定,應予
依法論科。
三、論罪
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
㈡被告於附表一、附表二所示之時間,以日擎有限公司承攬工
程急需五金工具為由,以及以私人在南部承攬工具而急需五
金工具為由,分別向
告訴人陳致祥、陳西村詐得如附表一至
附表二所示價值各共計1,779,110 元、954,925 元之五金工
具,被告先後施用
詐術之行為,均係基於向告訴人陳致祥、
陳西村詐取財物之單一行為決意與目的,而在緊密之時間所
為之數個舉動,其侵害之
法益均為同一,各行為間之獨立性
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均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
評價上,均應屬
接續犯而論以一罪。
㈢被告所犯如附表一至附表三所示之3 次詐欺取財罪,其中附
表一、三之被害人為陳致祥,與附表二所示之被害人陳西村
不同,被告所犯如附表一、三所示之詐欺取財犯行,自無與
附表二所示之詐欺取財犯行,成立接續犯之餘地,而被告向
陳致祥詐得如附表一所示之五金工具後,相隔1 個月後,始
以承攬工程之同一理由,向陳致祥大額訂購價值1,288,000
元之電線,雖詐騙理由相同,但與附表一所示之犯罪時間,
已有相當之間隔,且與附表一所示之陸續小額訂購方式,犯
罪手段亦難認相同,本院因而認被告向陳致祥先後2 次所為
如附表一、三所示之詐欺取財行為,犯意個別,應予分論併
罰,檢察官認被告所犯如附表一至附表三所示之詐欺取財犯
行,應依接續犯而論以一罪,容有未合,
附此敘明。
㈣被告所犯上開詐欺取財之3罪,犯意個別,應予分論併罰。
㈤本院
審酌被告曾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裁定入勒戒處所
觀
察勒戒之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
可佐,素行非佳,而被告四肢健全,不思憑一己之力,以正
當方法獲取所需財物,竟利用任職於日擎有限公司而曾向陳
致祥、陳西村經營之五金行訂購五金工具之機會,假借承攬
工程急需訂購五金工具的理由,向陳致祥、陳西村詐得如附
表一至附表三所示之五金工具,雖被告犯罪手段和平,但其
行為已危害商業往來的信任與安全,且造成陳致祥受有高達
1,947,110 元之損失(計算式=附表一所示五金工具價值1,
779,110 元+附表三所示電線價值1,288,000 元-已支付貨
款62萬元-已支付定金50萬元),陳西村則受有848,435 元
之財產損失(計算式=附表二所示五金工具價值954,925 元
+先前訂購五金工具價值343,510 元-已支付貨款45萬元)
,足認犯罪所生損害並非輕微,被告
迄今仍未與告訴人陳致
祥、陳西村成立
和解,亦未償還任何款項,行為實無可取,
惟念及被告
犯後已坦承犯行,
堪認具有悔意,且本件犯罪手
段和平,並斟酌被告之
犯罪動機、手段、造成損害、被告
智
識程度等一切情形,爰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應執
行如主文所示,以資
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339 條第1 項、第51條第5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睦涵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4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高增泓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
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書狀,
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
上訴理由者,應於
上訴期間屆滿後
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
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
並得請求
選任辯護人代撰上訴理由狀)「切勿逕送
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褘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4 日
附錄本案
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
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
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2 項之
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 日期 │ 貨物名稱及數量 │ 價額 │ 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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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9年10月26日│1.銅管(1/2*50尺)捲 │ 77,512元 │鑫記五金行│
│ │ │2.銅管(1/4*100尺 )26捲 │ │ │
│ │ │3.銅管接頭(直C-50-1/4) │ │ │
│ │ │ 104 個 │ │ │
│ │ │4.銅管接頭(C-53)8 個 │ │ │
│ ├──────┼─────────────┼──────┼─────┤
│ │99年10月26日│銅管(1/2*50尺)25捲 │ 75,000元 │鑫記五金行│
│ ├──────┼─────────────┼──────┼─────┤
│ │99年10月26日│銅管(1/2*50尺)15捲 │ 45,000元 │鑫記五金行│
├──┼──────┼─────────────┼──────┼─────┤
│ 2 │99年10月27日│1.銅管(3*5)1捲 │ 12,700元 │鑫記五金行│
│ │ │2.銅管(4*6)1捲 │ │ │
│ │ │3.銅帽(3)5個 │ │ │
│ │ │4.銅帽(4)5個 │ │ │
│ │ │5.銅帽(5)5個 │ │ │
│ │ │6.銅帽(6)5個 │ │ │
│ ├──────┼─────────────┼──────┼─────┤
│ │99年10月27日│1.銅管(1/2*50尺)25捲 │ 76,200元 │鑫記五金行│
│ │ │2.手套(棉,20兩)20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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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99年10月28日│1.銅管(3/8)1捲 │ 10,450元 │鑫記五金行│
│ │ │2.銅管(1/2)2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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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99年10月29日│1.銅管(1/2*50尺) 3捲 │ 30,790元 │鑫記五金行│
│ │ │2.銅管(1/4*100尺)8捲 │ │ │
│ │ │3.銅管接頭(C-50-1/4)30個│ │ │
│ ├──────┼─────────────┼──────┼─────┤
│ │99年10月29日│銅管(1/2*50尺)25捲 │ 75,000元 │鑫記五金行│
├──┼──────┼─────────────┼──────┼─────┤
│ 5 │99年10月30日│銅管(1/2*50尺)12捲 │ 36,000元 │鑫記五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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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99年11月1 日│1.銅管(1/2*100尺) 14捲 │ 86,900元 │鑫記五金行│
│ │ │2.強力鋼索剪(HTD WC14-750│ │ │
│ │ │ M/M)1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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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99年11月2 日│1.銅管切管器1 支 │ 120,850元 │鑫記五金行│
│ │ │2.銅管(1/2*100尺) 20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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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99年11月3 日│士林NF大型3P100A斷路器及比│ 3,360元 │鑫記五金行│
│ │ │流器2 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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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99年11月4 日│電線(太平洋單心100平方*15│ 18,000元 │鑫記五金行│
│ │ │米)3 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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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99年11月8 日│1.電纜線(太平洋100 平方單│ 66,348元 │鑫記五金行│
│ │ │ 心*55米)3捲 │ │ │
│ │ │2.壓著端子(Y100)12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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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99年11月9 日│手套(棉,20兩)60打 │ 3,600元 │鑫記五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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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99年11月10日│合機裸電線(100平方* 100米│ 132,000元 │鑫記五金行│
│ │ │)300 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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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99年11月11日│合機裸電線(100平方)250米│ 110,000元 │鑫記五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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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99年11月15日│電動鎚(日立41)10台 │ 100,000元 │鑫記五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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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99年11月16日│1.訂製4 掛鋼索3/4鋼圈+鋼索│ 47,000元 │鑫記五金行│
│ │ │ 3/8*5尺*4條+1.5小鋼圈*4 │ │ │
│ │ │ 個1 計1 組 │ │ │
│ │ │2.牛油(日安)20支 │ │ │
│ │ │3.復盛空壓機全自動5HP1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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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99年11月17日│1.100 平方合機裸電線500 米│ 233,800元 │鑫記五金行│
│ │ │2.接地棒(附線3/8*2 尺)40│ │ │
│ │ │ 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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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99年11月18日│100 平方裸電線250 米 │ 115,000元 │鑫記五金行│
├──┼──────┼─────────────┼──────┼─────┤
│ 18 │99年11月22日│1.100 平方合機裸線450 米 │ 303,600元 │鑫記五金行│
│ │ │2.60平方合機裸線350 米 │ │ │
├──┴──────┴─────────────┼──────┴─────┤
│ 合 計 │1,779,110元 │
└───────────────────────┴────────────┘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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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日期 │ 貨物名稱及數量 │ 價額 │ 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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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9年11月29日│1.電焊兼發電機(190S*4000W│ 78,825元 │新農友商店│
│ │ │ 本田)1 台 │ │ │
│ │ │2.電焊線22平方足19尺 │ │ │
│ │ │3.電焊線38平方足33尺 │ │ │
│ │ │4.電焊夾500A(日本)1 尺 │ │ │
│ │ │5.接地夾(銑300A)1 支 │ │ │
│ ├──────┼─────────────┼──────┼─────┤
│ │99年11月29日│油脂式電動鎚(PH65A日立)2│ 35,600元 │新農友商店│
│ │ │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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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99年12月2 日│電焊兼發電機(190S*4000W本│ 76,000元 │新農友商店│
│ │ │田)1 台 │ │ │
│ ├──────┼─────────────┼──────┼─────┤
│ │99年12月2 日│1.手套(20兩)100 打 │ 135,400元 │新農友商店│
│ │ │2.手提圓鋸機(C6日立)1 台│ │ │
│ │ │3.油脂式電動鎚(PH65A 日立│ │ │
│ │ │ )7 台 │ │ │
├──┼──────┼─────────────┼──────┼─────┤
│ 3 │99年12月3 日│PVC電線單芯100平方750米 │ 270,000元 │新農友商店│
├──┼──────┼─────────────┼──────┼─────┤
│ 4 │99年12月6 日│PVC電線單芯100平方650米 │ 234,000元 │新農友商店│
├──┼──────┼─────────────┼──────┼─────┤
│ 5 │99年12月20日│油脂式電動鎚(PH65A日立)4│ 71,200元 │新農友商店│
│ │ │台 │ │ │
├──┼──────┼─────────────┼──────┼─────┤
│ 6 │99年12月21日│1.震動塹(尖PH-65X550M)1 │ 53,900元 │新農友商店│
│ │ │ 支 │ │ │
│ │ │2.油脂式電動鎚(PH65A 日立│ │ │
│ │ │ )3 台 │ │ │
├──┴──────┴─────────────┼──────┴─────┤
│ 合 計 │954,925元 │
└───────────────────────┴────────────┘
附表三:
┌──┬──────┬─────────────┬──────┬─────┐
│編號│ 日期 │ 貨物名稱及數量 │ 價額 │ 供應商 │
├──┼──────┼─────────────┼──────┼─────┤
│ 1 │99年12月23日│裸露線100 平方2800米 │1,288,000元 │鑫記五金行│
└──┴──────┴─────────────┴──────┴─────┘